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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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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 2015-106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扬州
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及的预留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015 年 9 月 22 日。
2、授予价格: 6.99 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4、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姓 名 职 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预留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占授予前总股
本比例
刘从宁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25 50% 0.06%
戴娟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2.5 25% 0.03%
王冬艳 中层管理人员 12.5 25% 0.03%
合计 50 100% 0.12%
上述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的内容一致。
5、解锁安排
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2
预留限制性股
票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预留限制性股
票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
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6、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解锁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① 锁定期考核指标: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
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② 公司解锁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锁日所在的会计
年度,公司对每次解锁前一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的指标为: 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
利润增长率。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解锁期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以2014年业绩为基准, 2016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较2014年
增长不低于40% ; 2016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不
低于30%。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
以2014年业绩为基准, 2017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较2014年
增长不低于60%; 2017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不
低于45%。
本次激励计划中所指的净利润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3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
比例逐年解锁;反之,若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 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的上一年度考核达标, 即考核
综合评分超过 3.5 分(含 3.5 分), 才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
期内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否则,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
价格回购并注销。
二、 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出具了天健验【 2015】
447 号《验资报告》,认为:
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第七次、第八次、第十六次、第十七次会
议决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意见的函》(上市部
函〔 2015〕 77 号)备案无异议,贵公司申请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刘从宁、戴娟
和王冬艳授予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00 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9,325,000.00 元。贵公司向刘从宁、戴娟和王冬艳
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5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授予价格
为人民币 6.99 元,激励对象共计应缴付出资额 3,495,000.00 元。经我们审验,截
至 2015 年 11 月 4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全体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
3,495,000.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计入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 2,995,000.00 元。
三、 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9 月 22 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26 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4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股权激励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91,825,000 69.68% 500,000 292,325,000 69.71%
1、国家持股 0 0 0 0 0
2、国有法人持股 0 0 0 0 0
3、其他内资持股 291,450,000 69.59% 500,000 291,950,000 69.62%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274,000,000 65.42% 0 274,000,000 65.34%
境内自然人持股 17,450,000 4.17% 500,000 17,950,000 4.28%
4、外资持股 375,000 0.09% 0 375,000 0.09%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0 0 0 0 0
境外自然人持股 375,000 0.09% 0 375,000 0.0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27,000,000 30.32% 0 127,000,000 30.29%
1、人民币普通股 127,000,000 30.32% 0 127,000,000 30.2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4、其他 0 0 0 0 0
三、股份总数 418,825,000 100.00% 500,000 419,325,000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公司总股本为 418,825,000 股。其中, 江苏扬
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96,500,000 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46.92%,
为公司控股股东;梁勤女士通过控股股东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和股东扬州杰杰
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3,923,200 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48.69%,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19,325,000 股。江苏扬杰投资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96,500,000 股,占授予后公司总股本的 46.86%,仍为公
司控股股东。梁勤女士通过控股股东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和股东扬州杰杰投资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3,923,200 股,占授予后公司总股本的 48.63%,仍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 419,325,000 股摊薄计算, 2015 年半
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15 元。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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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