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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中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0

汇中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东意见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名张力新先生、董建国先生、冯大鹏先生、陈辉女士、张继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瑛女士、王富强先生、吴凡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各位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瑛女士、王富强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王富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凡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公司向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力新先生简历

    张力新先生,中国国籍,1955 年 6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正高级工程师。

    主要经历:曾就职于唐山市无线电仪表修理厂、铁道部第三勘测设计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研究院水力采煤研究所等单位;1994 年创立汇中,并任公司(包括公司前身)董事长至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力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63,635,554 股,其配偶许文芝
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3,994,841 股,二人系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票67,630,395 股,占比 40.33%,张力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力新先生系董事冯大鹏先生之岳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董建国先生简历

    董建国先生,中国国籍,1963 年 1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主要经历:曾唐山第二瓷厂、唐山电视机厂等单位;1994 年加入汇中,历
任售后服务工程师、业务经理、供热计量事业部总经理、市场营销中心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建国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604,001 股,占比 2.75%,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冯大鹏先生简历

    冯大鹏先生,中国国籍,1980 年 2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工商管理硕士。

    主要经历: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康银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等单位;2015 年加入汇中,历任总经理助理、行政管理中心总监等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汇中仪表(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大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力新先生之女婿,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陈辉女士简历

    陈辉女士,中国国籍,1984 年 1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主要经历:2010 年加入汇中,历任技术员、总工程师助理、总工程师等职;
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技术研发中心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辉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28,000 股,占比 0.02%,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5、张继川先生简历

    张继川先生,中国国籍,1977 年 1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正高级工程师。

    主要经历:2001 年加入汇中,至今,历任技术员,电气组组长、技术开发
部部长、仪表研发部部长等职;现任公司董事、汇中科技唐山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继川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234,839 股,占比 2.53%,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瑛女士简历

    王瑛女士,中国国籍,1955 年 2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

    主要经历:1982 年 8 月至 1998 年 2 月历任煤炭科学院唐山分院工程师,高
级工程师;1998 年 2 月至今任唐山展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 年至今任唐山百特印刷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

    2、王富强先生简历

    王富强先生,中国国籍,1965 年 9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硕士、
教授、注册会计师。

    主要经历: 1988 年 7 月至今在华北理工大学及前身任教;曾担任公司第一
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富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吴凡女士简历

    吴凡女士,中国国籍,1971 年 9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
教授。

    主要经历:1994 年 6 月至今在华北理工大学及前身任教,曾担任法学系副
主任、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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