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
于 2022 年 5 月 9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 9 人,现场出席董事 5 人,
通讯出席董事 3 人,委托出席董事 1 人(其中:张力新先生、董建国先生、冯大鹏先生、陈辉女士、张继川先生现场出席;张素祥先生、王瑛女士、唐欣女士通讯出席;王健先生委托冯大鹏先生代为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力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东意见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名张力新先生、董建国先生、冯大鹏先生、陈辉女士、张继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1 提名张力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1.2 提名董建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1.3 提名冯大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1.4 提名陈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1.5 提名张继川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王瑛女士、王富强先生、吴凡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1 提名王瑛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2 提名王富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3 提名吴凡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6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回避表决
票数为 3 票。
公司董事董建国先生、张继川先生、陈辉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6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回避表决
票数为 3 票。
公司董事董建国先生、张继川先生、陈辉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6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回避表决
票数为 3 票。
公司董事董建国先生、张继川先生、陈辉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 2022 年 5月 20日届满,根据《汇
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解锁后的规定期间择机处置本次解锁的权益。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可解锁比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确认归属到持有人份额对应持股总数的 50%,共计 37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回避票数
为 4 票。
公司董事董建国先生、王健先生、张继川先生、陈辉女士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和《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
性公告》。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7.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7.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已
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7.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