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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71 深市 汇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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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中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9

汇中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8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力新先
生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
9 人,现场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力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19 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张素祥先生、王瑛女士、唐欣女士、王汝庚先生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
述职,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 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
理层 2019 年度全面落实公司各项经营目标所做的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
审查,认为 2019 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不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9 年度报告》及《2019 年度报告摘要》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请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
司 2019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 109,661,099.66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按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0,966,109.97 元后,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08,572,129.55 元,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3,292,519.24 元。

    公司拟以截至2020年4月8日公司总股本167,822,20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的用于股权激励已授予尚未注销的股份 64,680 股和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786,086 股份后的股份总数 166,971,4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2 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截至 2020 年 4 月 8 日总股本为 167,822,200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用于
股权激励已授予尚未注销的股份64,680股和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786,086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权利。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度,公司给予立信的年度审计报酬为 50 万元。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
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0 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短期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同意公司本年度使用人民币不超过50,000 万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自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保持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产品、新业务的快速推广,公司拟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申请总计不超过 2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信用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9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2019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9〕6 号及 财会〔2019〕16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董事及监事的报酬如下:

    (1)独立董事: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 50,000 元。独立董事因履行职务而发
生的差旅等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2)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担任公司管理职务)根据其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

    (3)监事:监事根据其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监事因履行职务而发生的差旅等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的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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