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码:2015-052号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5年9月10日为授予日,向67名激励对象授予57.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批程序
1、2015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3、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概述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7名,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具体分配如下表: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占目前总股本
股票的总额 本次授出限制性股
职务 的比例(%)
(万股) 票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57.15 90.71 0.48
(业务)人员(67人)
预留部分 5.85 9.29 0.05
合计(67人) 63.00 100.00 0.53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2.77元;
5、解锁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3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比例分别为30%、30%和40%,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个解锁期 3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二个解锁期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三解锁期 4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2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比例分别为50%、50%,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个解锁期 5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二个解锁期 5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期间为2015年、2016年、2017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考核期间为2016年、2017年两个会计年度,具体业绩考核指标为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进行解锁,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进行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相比2014年,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锁期 相比2014年,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锁期 相比2014年,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相比2014年,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锁期 相比2014年,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1: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第二个、第三个解锁期,在对应考核年度内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第三个解锁期,在第三个解锁期内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时解锁。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股票及递延至第三个解锁期的股票均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注2: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个人业绩考核目标
个人绩效考核指标主要由执行力指标、计划任务完成率指标和企业文化匹配度指标三个维度组成,三个维度的得分将共同决定个人是否具备申请解锁当期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考核内容 权重 综合评价得分
执行力 40% 执行力指标得分*40%+计划任务完成率得
计划任务完成率 30% 分*30%+企业文化匹配度得分*30%
企业文化匹配度 30%
根据个人在年度考核中综合评价得分,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或以上的,可以申请解锁当期所获授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
综合评价得分(S) S≥90 90>S≥70 70>S≥60 S<60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锁比例 100% 0
若解锁上一年度公司层面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解锁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锁额度×个人解锁比例。
因激励对象未达到个人绩效考核目标而导致当年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5年9月10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四、关于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决定向6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9月10日;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67人,授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