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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控: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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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ST 安控        公告编码:2023-077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32 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2,150,174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77%。回购价格为 3.2905 元/
股,回购金额为 39,980,147.55 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77,526,399 股减少至 1,565,376,225 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办理完成。

    一、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2、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召开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6年12月15日为授予日,以5.33元/股授予147名激励对象2,029.25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新增 2,029.25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26 日。

  4、根据 2017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99,176,6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7,975,299.3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合计转增股本 359,505,98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58,682,632 股。

  鉴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5月10日实施完毕,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2,029.2525 万股调整为 3,246.8040 万股。

  5、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6 年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实施完毕,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5.33 元/股调整为 3.31 元/股;董事会认
为公司实施的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同意回购注销 3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8,208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
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4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6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
购注销事项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毕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958,682,632 股减少至 958,444,424 股。

  7、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6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33,696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6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5 日实施完毕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58,444,4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1,085,777.33元(含税)。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此事项出具了《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鉴于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8 年 7 月 5 日实施完毕,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由 3.3125 元/股调整为 3.2905 元/股。鉴于上述回购价格的调整,公
司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6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也将同步调整,即由 3.3125 元/股调整为 3.2905 元/股。

  9、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的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同意回购注销 6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4,384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6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毕 1,298,080 股限制性股票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958,444,424 股减少至957,146,344 股。

  12、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6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18 年度实际业绩未达到《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对 13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6 年限制性股票共计 12,150,174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3.2905 元/股,本次回购支付款共计 39,980,147.55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3、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6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1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577,526,399 股减少至 1,565,376,225 股。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实际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的
 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决定对 13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6 年
 限制性股票共计 12,150,174 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77%。

    2、回购注销的价格、金额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12,150,174 股,回购价格 3.2905 元/
 股,本次回购支付款共计 39,980,147.55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完成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验资[2023]京会兴验字第 65000001 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事宜已
 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办理完毕。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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