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ST 安控 公告编码:2022-124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2 年 11 月 17 日,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采取网络会议的形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及《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如下: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 5 家,其中 5 家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100%,超过该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上述 5 家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177,718,351.77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00%,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普通债权人共 382 家,其中 377 家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98.69%,超过该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上述 377 家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1,286,168,508.79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92.75%,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因此,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综上,《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债权人会议对《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表决结果如下: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共 385 家,其中 356 家表决同意《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92.47%,超过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上述 356 家债权
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1,340,220,646.33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6.49%,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因此,《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于 2022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关于公司重整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宾中院”)裁定受理沧州华云运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指定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并定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 9 时采取网络会议方式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采取网络会议的形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本次会议将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及《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进行表决,采取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债权人可选择任一方式进行投票,两种投票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关于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的通知》,《重整计划(草案)》及《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公司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参会情况
2022 年 11 月 17 日,宜宾中院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了安控科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报告,并由债权人对《债权表》进行核查;
3、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4、评估机构作评估工作情况说明;
5、管理人作管理人报酬方案的说明;
6、债权人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及《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二、 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已对《重整计划(草案)》及《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进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及《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安排,职工债权人及税款债权人的权益未受调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之规定,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与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 5 家,其中 5 家表决同意《重整
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100%,超过该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上述 5 家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177,718,351.77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00%,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
2、普通债权组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普通债权人共 382 家,其中 377 家表决同意《重整计
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98.69%,超过该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上述 377 家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1,286,168,508.79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92.75%,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因此,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综上,《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二)《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共 385 家,其中 356 家表决同意《财产管理及
变价方案》,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92.47%,超过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上述 356 家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1,340,220,646.33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6.49%,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
因此,《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1、宜宾中院已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
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公司因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
《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第一款“如果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
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的规定,如公司 2022 会计年度触及第 10.3.10 条第一款任一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要求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管理人《关于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