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ST 安控 公告编码:2023-035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 年 4 月 4 日,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
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川证监处罚字〔2023〕2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5.1 条、10.5.2 条和 10.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最终处罚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
监立案字 008202200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涉及事项主要为公司 2019 年年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8)。
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川证监处罚字〔2023〕2 号),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公司目前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是最终结果,最终结果以四川证监局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公司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安控科技 2019 年年报涉嫌虚假记载:
一、未按规定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安控科技全资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杭州青鸟”)应收账款余额中应收慈溪金轮梵石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金轮”)金额为 5,405,815.00 元、应收深圳市标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标盛”)金额为 10,809,670.48 元。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告时,慈溪金轮、深圳标盛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当年未回款或回款较少,公司仅按照账龄分别计提坏账损失 736,919.10 元、3,089,058.43 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第四十条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对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商誉账面价值 277,291,754.08 元。
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告时,未聘请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组进行评估,未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 号)第四条规定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披露《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的公告》,对杭州青鸟持有的两笔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将 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应收账款”金额调减 12,389,507.95 元。对 2019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进行追溯评估,并补提 2019 年度商誉减值准备,将 2019 年合并财务报表“商誉”金额调减 21,448,805.20 元。更正后安控科技 2019 年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由盈转亏。
上述违法事实,有安控科技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财务资料、相关内部审议资料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安控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公司实施的行政处罚,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5.1 条、10.5.2 条和 10.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处罚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会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杭州青鸟持有的两笔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将 2019 年合并财务报表“应收账款”金额调减 12,389,507.95 元。对 2019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进行追溯评估,并补提 2019 年度商誉减值准备,将 2019 年合并财务报表“商誉”金额调减 21,448,805.20 元。
2019 年年报涉嫌虚假记载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及以后的财务数据产生
影响。
3、公司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4 、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