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ST 安控 公告编码:2022-105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于 2022年 10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宾中院”或“法院”、“本院”)裁定受理华云运通公司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收到宜宾中院的《决定书》【(2022)川 15 破 8
号】及《通知书》【(2022)川 15 破 8 号】,宜宾中院指定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知在预重整期间未申
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在 2022 年 11 月 17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 9 时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决定书》【(2022)川 15 破 8 号】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10 月 24 日,本院根据沧州华云运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依
法裁定受理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
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现指定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人的成员构成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如下:
组长:龙柯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员:郎超平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副主任
易思军 宜宾市叙州区国资金融工作局局长
刘代荣 宜宾市叙州区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
常驻办公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安达街 1 号凯尔顿豪庭酒店 10 层债权
申报室(邮政编码:644600)
联系人:毛律师、郑律师
联系电话:19392359220、19382359290
邮箱:akkjglr@vip.163.com
二、管理模式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管理模式
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尚未收到法院的相关文书,在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前,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各项工作,在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由于公司破产重整期间管理模式尚未确定,在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前信息披露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李士强
联系电话:0831-6489947
邮箱:tf@etrol.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业园 9 栋
三、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一)债权申报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前向四川安控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安达街 1 号凯尔顿豪庭酒店 10 层债权申报室;邮政编码:644600;联系人:毛律师、郑律师;联系电话:19392359220、1938235929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
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本院已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决定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进行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宜宾中院定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 9 时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序召开,请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 3 日前与管理人联系,沟通参加非现场会议事宜。
四、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如果公司 2022 年度出现《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 川 15 破 8 号”《决定书》;
(二)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 川 15 破 8 号”《通知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