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21-085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期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诉讼进展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控科技”)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5),公告中披露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智能”)业绩承诺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事宜。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与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也、王瑜、沙晓东、王蓓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9】
京 01 民初 647 号),判决前述相关主体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 595,988,697 元及违约
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重
大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号)。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也、王瑜(以下合称“上诉人”)提起的《上诉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各方当事人:
被上诉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诉人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诉人三:顾笑也
上诉人四:王瑜
2、上诉请求
上诉人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 01 民初 647 号判决书的判决,共同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京 01 民初 647 号判决书,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在一审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本次其他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现将其他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序 诉讼或仲 涉案 结案 首次披露
号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裁机构名 金额 受理日期 知悉日期 判决时间 处理结果/进展情况 情况 日期
称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20】
借款人: 浙 0205 民初435 号),
宁波市东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
望智能系 院于 2021年5月 18 日
中国建设 统工程有 借款合同纠纷: 出具《执行裁定书》
银行股份 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 宁波市 江 (【2020】浙 0205执
1 有限公司 保证人: 支付贷款本金、 北区人 民 2,534.52 2020-1-20 2020-3-20 2020-11-26 2398 号之三),裁定 已结案 2020-3-23
宁波江北 北京安控 利息、罚息、复 法院 如下:
支行 科技股份 利。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北
有 限 公 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
司、顾笑 公司在案外人一浙江
也、俞凌 科聪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持有的 17%的股份
的冻结。
二、将被执行人北京安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案外人一浙江科聪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
有的 17%的股份转移
登记至案外人二杭州
富阳润森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名下。
该案件(案号:【2020】
京 0108 民初43355
买卖合同纠纷: 号),北京市海淀区人
根据双方签订 民法院于 2021 年 5月
安徽天光 北京安控 的《采购合同》 北京市海 13 日出具《民事调解
2 传感器有 科技股份 原告要求被告 淀区人民 248.44 2021-3-15 2021-3-18 2021-5-13 书》调解结案,调解内 已结案 2021-4-2
限公司 有限公司 支付未依约支 法院 容如下:
付的货款及违 被告于2021 年 8月 31
约金。 日之前支付原告货款
及违约金 2,690,814.21
元。
胡国平、 该案件(案号:【2020】
中国人寿 陈花平、 京 0108 民初44632号
财产保险 谭璇、胡 追偿权纠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股份有限 景泽、北 原告要求被告 北京市 海 法院于2021 年 5月 10
3 公司沧州 京安控自 支付车辆损失 淀区人 民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