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20-234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变更、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事务所”)为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惯例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酬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容诚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容诚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容诚事务所多年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兴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惯例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酬金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4、业务资质:兴华事务所于 1995 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5、历史沿革:兴华事务所成立于 1992 年,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经京财会
许可【2013】0060 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湖南、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分所。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8、投资者保护能力:兴华事务所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2 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 4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兴华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先生,现拥有员工 1900 余名。其中:合伙
人 102 名、注册会计师近 700 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50
人。2020 年,合伙人人数净减少 8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 13 人。
(三)业务信息
兴华事务所 2019 年度总收入为 67,387.0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57,679.40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10,181.79 万元,上市公司 2019 年报审计 24 家。主要涉及的
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兴华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兴华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红燕,注册会计师,2009 年起从
事证券业务,具有丰富的会计、审计及咨询经验,亲自负责多项财务咨询及审计项目、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对上市公司审计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大型企业集团的报表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尚英伟,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从事证券业务,曾负
责过多家大中型国有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会计报表审计、IPO 改制审计、管理咨询工作经验,参加和主持过众多大型央企、国企审计、咨询,具有丰富的大型项目工作经历,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4、根据兴华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流程,郭国卫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国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 12 年,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兴华事务所受(收)到行政处罚 1 个、行政监管措施 9 个,未受
(收)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提议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了对方同意。因此,我们对公司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