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号:2019-192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公司控股一级子公司
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2%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优化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源配置,公司拟将持有的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鼎辉”或“目标公司”)32%股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安控鼎辉股东安吉江益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江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安吉江益持有安控鼎辉 19%股权),经交易双方协商决定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60 万元。
公司于近日与安吉江益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安控鼎辉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仍持有安控鼎辉19%股权。
2、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转让公司控股一级子公司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2%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担保方签署<还款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担保方签署<还款协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安吉江益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2B3Q1X4Q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现代工业园区 A 座 10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高晓晨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14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12 月 14 日至 2037 年 12 月 13 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机构商务代理;企业营销策划;建筑材料(除砂石)销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合伙人高晓晨先生、谭馨女士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TY6LJ5L
名称: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 33 号新汇大厦 1 幢 2 单元 B17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彬
注册资本:捌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06 月 03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06 月 03 日至 2046 年 05 月 26 日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工程、监控工程、弱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咨询及技术转让;网络设备的租赁;计算机软硬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网络设备、建筑材料、电脑及配件、移动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销售;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设计与应用;信息咨询服务;视听设备、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的开发、生产、销售、调试、安装及技术服务;家电维修;机电设备销售与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不动产的租赁服务;网元租赁。
2、本次转让前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
转让前股权结构:
金额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80.00 货币 51%
安吉明景汇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00.00 货币 30%
安吉江益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20.00 货币 19%
合计 8,000.00 货币 100%
转让后股权结构:
金额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安吉江益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0.00 货币 51%
安吉明景汇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00.00 货币 30%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20.00 货币 19%
合计 8,000.00 货币 100%
3、目标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19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21,523,580.49 393,533,543.79
负债总额 241,391,966.44 307,496,633.82
净资产 80,131,614.05 86,036,909.97
财务指标 2019 年 9 月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40,234,207.84 118,155,084.76
利润总额 -3,447,662.93 13,640.88
净利润 -2,968,565.71 223,160.37
注:2019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18 年度财务报告业经审计。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安控鼎辉提供反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
公司不存在为安控鼎辉委托其理财的情形,公司向安控鼎辉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人民币 186,508,813.54 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让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收购方):安吉江益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32%的股权,对应认缴出
资 2,560 万元,已全部实缴。
2、转让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
币 2,560 万元(大写:贰仟伍佰陆拾万元整)(基于目标公司截止到 2019 年 9 月
30 日,所有者权益)。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①本协议生效后,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
1,280 万元(大写:壹仟贰佰捌拾万元整)的股权转让价款;
②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3、其他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自甲方及目标公司按照各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之规定,经甲方及目标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其他安排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向安控鼎辉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人民币186,508,813.54 元。根据公司与安控鼎辉及其相关担保方签署的《还款协议》,安
控鼎辉及其相关担保方承诺上述财务资助将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分期偿还,
公司将按年利率 7%(不含税)计算资助期间利息。安控鼎辉股东安吉江益、安吉明景汇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
2、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的情况,不存在土地或厂房对外租赁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1、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涉及的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权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2、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因公司转让其持有安控鼎辉 32%股权所致。安控鼎辉及其相关担保方承诺上述财务资助将于 2022 年12 月 31 日前分期偿还,公司将按年利率 7%(不含税)计算资助期间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转让公司控股一级子公司安控鼎辉 32%股权后形成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安控鼎辉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安吉江益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4、公司与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担保方签署的《还款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