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号:2017-161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二级子公司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购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智慧产业布局,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公司二级子公司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鼎辉”)与苏州领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订了《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根据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景雄”)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经交易双方协商初步确定,安控鼎辉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10万元收购江苏景雄100%股权。此次收购完成后,安控鼎辉持有江苏景雄的100%股权。
2、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情况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7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次收购股权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领华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沧浪区竹辉路688号
法定代表人:韩伟民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8年02月22日
营业期限:2008年02月22日至2018年02月21日
经营范围:销售:电子数码产品;场地租赁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场地发布广告;接受电信公司委托从事代理电信非许可业务;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的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和销售,计算机硬件维修;批发零售: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工艺品。
交易对方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韩伟民 895 89.50
左文汉 105 10.50
合计 1,000 100.00
2、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苏州市沧浪区十全街231号
法定代表人:韩伟民
注册资本:205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0年08月28日
经营期限:2000年08月28日至2020年08月27日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的技术服务;承接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电子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和销售,计算机硬件维修;批发零售:五金交电、百货、工艺品。
主营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与施工、产品分销、软件开发。
2、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6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8,186,494.37 36,076,696.29
负债总额 7,685,158.88 15,309,334.04
净资产 20,501,335.49 20,767,362.25
项目 2017年1-6月 2016年度
营业收入 18,117,240.56 23,554,877.93
营业利润 -257,352.42 37,951.30
净利润 -266,026.76 31,572.17
注: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16年度财务报告业经审计。
3、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交易前 交易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苏州领华科 西安安控鼎
技有限公司 2,050 100.00辉信息技术 2,050 100.00
有限公司
合计 2,050 100.00 合计 2,050 100.00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苏州领华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方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丁方”):韩伟民
(一)成交金额及支付方式
交易各方根据丙方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将标的股权的转让
对价初步确定为人民币叁仟零壹拾万元(小写:¥30,100,000.00)。
本次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截至评估基准日丙方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最终确定。
本协议各方同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意向金伍拾万元(小写:
¥500,000.00),并将转让对价中的贰仟柒佰叁拾玖万叁仟伍佰玖拾捌元伍角玖分(小写:¥27,393,598.59)直接支付给丙方,用以偿还甲方、丁方对丙方的债务,乙方应将其余转让对价(即贰佰柒拾万陆仟肆佰零壹元肆角壹分(¥2,706,401.41))扣除意向金后支付给甲方。
(二)协议生效条件
经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各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安控鼎辉不存在为江苏景雄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江苏景雄亦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本次投资不涉及公司、安控鼎辉与江苏景雄之间存在土地租赁、人员安置等情况。
六、本次收购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有利于安控鼎辉获取江苏景雄在建筑智能化工程行业的专业资质与成熟且经验丰富的团队,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加快智慧城市的市场推进,进一步完善公司智慧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平衡和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