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15‐175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控科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15年9月8日为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56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为: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人,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期权总数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位 (万份) 比例(%) 本比例(%)
成波 副董事长、总经理 240.00 42.86 0.99
宋卫红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80.00 14.29 0.33
唐新强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80.00 14.29 0.33
李春福 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 80.00 14.29 0.33
卢铭 总工程师 80.00 14.29 0.33
合计 560.00 100.00 2.30
注:目前总股本是指激励计划及摘要公告日前公司总股本。
4、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股票期权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48个月,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权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4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21.08元。
6、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中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15年—2017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绩效考核中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4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净资产
第一个行权期 收益率不低于8%
以2014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净资
第二个行权期 产收益率不低于6.5%
以2014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净资
第三个行权期 产收益率不低于5%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应计入公司相关成本或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 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行权的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超过60分(含60分),才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对该行权期内所获授的全部期权申请行权;否则其相对应的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2、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3、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授予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9月8日。
3、行权价格: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1.08元/股。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人,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60万份。
5、公司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9月8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560万股,需要承担相应激励
费用,具体摊销情况如下:
项目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合计
需摊销的
总费用 152.18 551.04 329.28 137.34 1,169.84
(万元)
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成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宋卫红、唐新强、李春福、卢铭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5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