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摘 要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股票。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为5人,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近亲属,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5、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6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4,307.85万股的2.30%。每份股票期权赋予激励对象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00万份,占本次授予期权总量的71.43%。预留股票期权160万份,占本次授予期权总量的28.57%。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1.08元。公司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7、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1)首次授予部分
首次授权的期权有限期为自授权日起48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权益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行权期 4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行权期 3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个行权期 3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部分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安排如下:
①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5年度授出,则行权安排比照首次授予部分执行;
②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6年度授出,则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预留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权益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行权期 5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行权期 5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激励对象应当在各行权期内就当期可行权份额行使权利,各行权期届满,当期可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失效,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8、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15年-2017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若预留股票期权于2015年授
出,则该部分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行权条件比照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考核;若预留股票期权于2016年授出,则该部分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行权条件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第三个行权期所对应的行权条件一致。绩效考核中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4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9%,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以2014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17%,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5%
以2014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25%,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就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将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1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2、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目录
第一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8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三章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四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11
第五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19
第六章 附则......21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安控科技、本公司、公司指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指 指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划、本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指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高级管理人员
授权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
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
有效期 指
完毕之日的时间段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
行权 指
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在未来一
期权行权价格 指
定期限内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
期权行权条件 指
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
《备忘录》 指
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激
《考核管理办法》 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