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3年12月17日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俞凌董事长
(六)公司已于2013年12月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并于2013年12月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补充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11人,共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29,242,974股,占公司总股份总额的66.9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通过中国证监会审
核,目前尚未完成发行。为保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
拟将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北京安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
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期限延长至2014年12月6日。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作前述延长外,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相关内容不变。
同意股数为29,242,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并否决《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通过中国证监会审
核,目前尚未完成发行。公司于2010年12月8日召开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持公司本次发
行上市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将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延长至2014年12月6日。除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作前述延长外,公司2010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内容不变。
同意股数为0股;反对股数为29,242,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授权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议案》;
1.拟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同意股数为29,242,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拟发行股票的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同意股数为29,242,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发行数量:新股发行总量不超过1,456万股,若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
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由公司现有持股36个月
以上的股东根据自愿、公平、平等原则公开发售股份。若申请公开发售的股份数
量超过根据询价结果计算的应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公司将按应公开发售的股份
数量在申请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的范围内同比例确定实际公开发售的股份。公开
发行的新股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总量不超过1,456万股。
承销商向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收取的承销费由发行人支付。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与承销商确定前述承销费的具体金额。
本议案审议通过后,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授权代表须持
本人或法人有效证件,于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报到时点前至发行人
办公地点亲自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授权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全权办理公开发
售事宜。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
托书及身份证明。如股东本人或其代理人确实不便至发行人办公地点办理的,可
提供经公证的《公开发售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公开发售股份),代理人还应
提供经公证的授权文件及身份证明。公开发售申请应明确拟转让股份的价格下限
及数量上限,但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转让股份数量。未在
上述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股东,视为其不再参与本次公开发售。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承销商根据询
价情况协商确定。
同意股数为29,242,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已开通创
业板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同意股数为29,242,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定价方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
综合考虑了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
人成立以来经营业绩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同意股数为29,242,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投资者配售及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定价发行相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