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013年12月3日)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2013年12月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
人,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俞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拟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拟发行股票的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3.发行数量:新股发行总量不超过1,456万股,若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
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由公司现有持股36个月
以上的股东根据自愿、公平、平等原则公开发售股份。若申请公开发售的股份数
量超过根据询价结果计算的应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公司将按应公开发售的股份
数量在申请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的范围内同比例确定实际公开发售的股份。公开
发行的新股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总量不超过1,456万股。
承销商向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收取的承销费由发行人支付。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与承销商确定前述承销费的具体金额。
本议案审议通过后,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授权代表须持
本人或法人有效证件,于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报到时点前至发行人
办公地点亲自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授权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全权办理公开发
售事宜。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
托书及身份证明。如股东本人或其代理人确实不便至发行人办公地点办理的,可
提供经公证的《公开发售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公开发售股份),代理人还应
提供经公证的授权文件及身份证明。公开发售申请应明确拟转让股份的价格下限
及数量上限,但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转让股份数量。未在
上述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股东,视为其不再参与本次公开发售。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承销商根据询
价情况协商确定。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已开通创
业板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5.定价方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
综合考虑了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
人成立以来经营业绩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投资者配售及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7.拟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8.募集资金用途:(详见2010年12月8日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过的《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基础
研发中心项目”和“RTU产品产业化项目”共两个项目;
2)以上项目所需资金拟全部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本次发行
计划实施后,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上述2个项目所需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以自
有资金自筹解决;
3)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先行投资建设以上项目,待
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
用的自筹资金;
4)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可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是完全可行的。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9.发行与上市时间: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由董事会与相
关监管机构协商确定;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10.决议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
起计算。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11.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废止,
以本次决议为准。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通过《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提
出关于上市后五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
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上市后五年内,公司股票出现持续20个交易日成交均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