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9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股票期权简称:绿盟 JLC5
2. 股票期权代码:036545
3. 授予数量:17,313,000 份
4. 激励对象人数:332 人
5. 登记完成时间:2023 年 9 月 26 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目前,公司董事会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3 年 7 月 1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
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姜晓丹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三)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 年 7 月 7日至2023年7月16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四)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授权日:2023 年 7 月 31 日
(二)授予数量:17,313,000 份
(三)授予人数:332 人
(四)行权价格:13.53 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本计划拟授予股 占公司当前股本
量(份) 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骨干业务(技术)人员 17,313,000 100.00% 2.16%
(合计 332 人)
合计 17,313,000 100.00% 2.16%
注: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七)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八)等待期
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
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九)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 2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十)期权行权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A1)、净利润(A2)同时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1)(单位:亿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元)
目标值(Am1) 触发值(An1)
第一个行权期 2023 年 33.60 32.20
第二个行权期 2024 年 41.00 37.60
第三个行权期 2025 年 50.00 44.00
考核年度净利润(A2)(单位:亿元)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2) 触发值(An2)
第一个行权期 2023 年 3.43 2.90
第二个行权期 2024 年 4.46 3.70
第三个行权期 2025 年 6.00 4.80
根据上述指标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各期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与
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A1、A2)相挂钩,具体行权比例安排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考核指标对应行权比例
(X1,X2)
A1≥Am1 X1=100%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An1≤A1
(A1)
A1
A2≥Am2 X2=100%
考核年度净利润(A2) An2≤A2
A2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 X=Min(X1,X2),即X取X1、X2孰低值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是指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②上述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股票期权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O、A、B、C和D五个等级。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