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ST 网力 公告编号:2022-011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网力”)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预计 2021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30,000 万元至-90,000 万元(未经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10.3.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公司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3.2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二、风险提示
1、若公司 2021 年年度经审计后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公司股票将在 2021 年年
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
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如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一致,公司将在披露 2021 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9.5 条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鉴于公司当前情况,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事项不能消除,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在接下来的一个年度内持续改善经营情况,降低债务水平。公司及董事会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