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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网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2

ST网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经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审阅及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交易合同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邵世凤、李剑秋、孙廷武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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