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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网力:关于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1

ST网力:关于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21-075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网力”)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 01 民终 12252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昌都市高腾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高腾”)与被告中兴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融创”)、刘光、王君、东方网力的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 0112 民初 12246号。昌都高腾请求判令中兴融创立即向昌都高腾返还出借资金 17,738,670.10
元 , 资 金 占 用 利 息 7,135,332.87 元及违约金 6,221,903.00 元,共计
31,095,905.00 元,刘光、王君、东方网力对中兴融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通知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在东院区第九法庭开
庭审理。案件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收到广州市黄
埔区人民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178)。以上案件被告均在提交答辩状过程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在收到法院裁定后就管辖权异议裁定再次提起上诉,法院驳回上诉并出具终审裁定。故本案正式开庭审理日期为 2020 年 5月 13 日。

  2020 年 3 月 5 日,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此前涉诉担保案
件(2019)粤 0112 民初 12246 号《财产保全告知书》,详情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发布的《关于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告知书>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
号 2020-043)。

  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二次开庭传票。详情内
容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发布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
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传票>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58)。

  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具体
判决结果:(一)被告中兴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昌都市高腾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17,738,670.10 元及利息、违约金
(截止到 2019 年 11 月 5 日的利息及违约金为 11,106,208 元;从 2019 年 11 月
6 日起,以 17,738,670.1 元为基础,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刘光、王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兴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判决债务未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昌都市高腾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97,28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202,280
元,由被告中兴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光、王君共同承担。被告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兴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 101,140元。

  上述一审判决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收到广州
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判书>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5)。一审判决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 01 民
终 12252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394,560 元,由中兴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由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97,280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为终审判决结果,公司对中兴融创债务未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执行,中兴融创偿还能力尚不确定,因此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会密切关注本案的执行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 01 民终 12252 号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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