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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网力:关于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ST网力:关于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21-015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网力”)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粤 0112 民初 12246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昌都市高腾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高腾”)与被告中兴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融创”)、刘光、王君、东方网力的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 0112 民初 12246号。昌都高腾请求判令中兴融创立即向昌都高腾返还出借资金 17,738,670.10
元 , 资 金 占 用 利 息 7,135,332.87 元及违约金 6,221,903.00 元,共计
31,095,905.00 元,刘光、王君、东方网力对中兴融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通知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在东院区第九法庭开
庭审理。案件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收到广州市黄
埔区人民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178)。以上案件被告均在提交答辩状过程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在收到法院裁定后就管辖权异议裁定再次提起上诉,法院驳回上诉并出具终审裁定。故本案正式开庭审理日期为 2020 年 5月 13 日。

  2020 年 3 月 5 日,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此前涉诉担保案
件(2019)粤 0112 民初 12246 号《财产保全告知书》,详情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发布的《关于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告知书>暨公司部
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3)。

  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二次开庭传票。详情内
容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发布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
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传票>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58)。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具体
判决结果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兴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昌都市高腾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17,38,670.10 元及利息、违约金(截止
到 2019 年 11 月 5 日的利息及违约金为 11,106,208 元;从 2019 年 11 月 6 日起,
以 17,738,670.1 元为基础,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刘光、王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兴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判决债务未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昌都市高腾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
受理费 197,28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202,280 元,由被告中兴融创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刘光、王君共同承担。被告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兴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 101,14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2019)粤 0112 民初 12246 号《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本案一审上诉
期尚未届满,并非终审判决,公司拟提起上诉,在诉讼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 0112 民初 12246 号。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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