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20-174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票
自 2020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1 天,将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星
期二)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9 月 15 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东方网力”变更为“ST 网力”;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 20%;股票代码不变,仍为 300367。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与简称:A 股股票简称由“东方网力”变更为“ST 网力”。
2、股票代码:300367。
3、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 年 9 月 15 日。
4、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公司股票因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自 2020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1 天,将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二)开市起
复牌,复牌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鉴于两笔已结违规担保诉讼和一笔违规担保强制执行案件,除已经支付和被司法划扣的金额外,公司合计明确仍需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为 25,184.12 万元,占 2019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3.96%。截至目前,公司对
减少违规担保余额尚未有明确解决方案,且预计 2020 年 10 月 12 日前不能解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
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 9.5 条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 5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鉴于公司当前情况,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上市规则》第 9.4 条的有
关规定自 2020 年 9 月 12 日起实施。因此公司自该规则第 9.4 条实施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 2020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1 天,将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星
期二)开市起复牌,复牌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目前的违规担保事项中有五笔涉诉,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因违规担保而产生的诉讼及账户冻结事宜,其中两笔已结案;一笔已一审判决,公司已决定提交上诉申请;另有一笔强制执行处于立案阶段。同时,公司及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原实际控制人刘光先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解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等问题,筹措资金解除担保并尽快偿还有关债务。针对刘光先生提出的违规担保解决方案,公司及董事会将尽早评估并组织专人负责跟踪与落实。公司及董事会将积极采取包括司法手段在内各种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望京 SOHO 塔二 C 座 26 层
(三)咨询电话:010-82325566
(四)电子信箱:irm@netposa.com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