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20-127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 年 6 月 23 日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
15 至下午 3: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望京 SOHO 塔二 C 座 26
层。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金毅敦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319,592,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26.726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318,844,48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26.6643%。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 748,1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26%。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673,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13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924,88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748,118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626%
(五)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现场或视频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18,969,28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99.8050%;反对票合计623,31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1950%;弃权票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623,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37.25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
2、审议《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18,969,28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99.8050%;反对票合计623,31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1950%;弃权票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49,6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62.7425%;反对623,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37.25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
3、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18,069,60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99.5235%;反对票合计1,522,99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4765%;弃权票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0,0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8.9662%;反对1,522,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91.03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
4、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18,969,28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99.8050%;反对票合计623,31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1950%;弃权票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623,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37.25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
5、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18,969,28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99.8050%;反对票合计623,31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1950%;弃权票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49,6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62.7425%;反对623,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37.25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
6、审议《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18,069,60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99.5235%;反对票合计1,522,99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4765%;弃权票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0,0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8.9662%;反对1,522,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91.03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
7、审议《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18,969,28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99.8050%;反对票合计623,31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1950%;弃权票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623,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37.25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
8、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18,969,28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99.8050%;反对票合计623,31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1950%;弃权票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49,6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62.7425%;反对623,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37.25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
9、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18,069,60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99.5235%;反对票合计1,522,99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4765%;弃权票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0,0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8.9662%;反对1,522,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91.03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
10、审议《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18,069,60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99.5235%;反对票合计1,522,99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4765%;弃权票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1,522,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91.03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18,982,08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99.8090%;反对票合计610,51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1910%;弃权票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62,4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63.5076%;反对610,5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36.49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
12、审议《关于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南湖支行申请融资额度不超人民币95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18,982,08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99.8090%;反对票合计610,51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1910%;弃权票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62,4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63.5076%;反对610,5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36.49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网力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网力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