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9-095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
1、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或“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已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2、自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布后至权益分派申请期间,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各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589,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9年6月6日,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完成,公司总股本由854,543,997股变更为853,954,997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在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按照合计转增股本数量、合计派发现金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一、权益分派方案
经调整后,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853,954,9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7025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3322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1,618,110.7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2758股,合计转增股本341,817,519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95,772,516股①。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405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702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9年7月1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①本次实际资本公积合计转增股本341,817,519,与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合计转增股本341,817,598股存在差异,系因剔除已回购注销股份后,计算每10股转增股数时采取保留6位小数、第7位舍位的处理方式,个别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31,618,110.74元,与股东大会审议派发现金股利总额31,618,127.89元存在差异,系因剔除已回购注销股份后,计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时采取保留6位小数、第7位舍位的处理方式,个别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7月17日。
六、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 本次变动后
转增股本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57,600,593 30.17 103,111,283 360,711,876 30.17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56,205,943 30.00 102,553,039 358,758,982 3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394,650 0.16 558,244 1,952,894 0.1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96,354,404 69.83 238,706,236 835,060,640 69.83
三、总股本 853,954,997 100.00 341,817,519 1,195,772,516 100.00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量、变动后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最终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195,772,516股摊薄计算,2018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6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历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公告。
八、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通东大街1号望京SOHO塔二C座26层
咨询联系人:张雨
传真:010-82328940
联系电话:010-82325566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