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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力:关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2


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9-093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或“公司”)监事会主席郭军先生持有公司10,595,5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408%),郭军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48,891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102%,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经理冯程先生持有公司1,971,4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309%),冯程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92,851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577%,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于2019年7月2日收到郭军先生、冯程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职务          持股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郭军            监事会主席            10,595,563          1.2408%

    冯程              副总经理              1,971,405            0.230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郭军先生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2,648,89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102%,不超过郭军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区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股东郭军先生作为公司的监事会主席一直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未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二)冯程先生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492,85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577%,不超过冯程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区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股东冯程先生作为公司的副总经理一直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未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三、减持方郭军先生、冯程先生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2013年12月20日,郭军先生作为东方网力的核心技术人员出具《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自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2013年12月20日,冯程先生作为东方网力的股东兼高级管理成员成员出具《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自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之后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军先生、冯程先生均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郭军先生、冯程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郭军先生、冯程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其他说明

  1、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出具的相应承诺的要求。

  2、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郭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冯程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