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8-023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接到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刘光先生,董事、总经理赵永军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张新跃先生,副总经理冯程先生的通知,其于2018年2月6日至3月14日期间,分别以集中竞价的方式通过二级市场直接或间接增持了公司股份(其中,间接增持仅指刘光先生通过北方信托盛世景新策略 9 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概述
2017年7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刘光先生,董事、总经理赵永军
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张新跃先生,副总经理冯程先生,副总经理张晟骏先生作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17年7月18日起九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2月1日期间,刘光先生通过北方信托盛世景新
策略9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间接增持了公司股份,具体详见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16日、2018
年1月17日、2018年1月18日、2018年2月1日披露在巨潮网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8-008、2018-010、2018-011、2018-014、2018-019)。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1、增持方:刘光先生委托设立的北方信托盛世景新策略9号单一资金信托
计划,董事、总经理赵永军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张新跃先生,副总经理冯程先生;
2、增持目的:鉴于公司主营业务继续保持良好增长态势,收入结构和客户结构持续优化,各业务板块发展势头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坚信公司具有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旨在更好的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4、本次增持情况具体如下:
占公司
序 增持股数 增持价格 增持金额 总股本
增持方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股) (元/股) (元) 比例
号
(%)
北方信托 集中竞价 2018/2/6 4,489,600 13.97 62,721,206.73 0.5250
盛世景新
1 策略9号 集中竞价 2018/2/7 241,500 13.38 3,230,399.64 0.0282
单一资金
信托计划 集中竞价 2018/2/9 1,888,200 13.60 25,676,312.00 0.2208
2 赵永军 集中竞价 2018/3/14 10,000 16.50 165,000.00 0.0012
3 张新跃 集中竞价 2018/3/14 10,000 16.50 165,000.00 0.0012
4 冯程 集中竞价 2018/3/14 10,000 16.50 165,000.00 0.0012
合计 6,649,300 - 92,122,918.37 0.7776
三、增持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序 增持前 增持后
股东名称 持股方式
号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刘光 直接持股 217,540,701 25.44% 217,540,701 25.44%
北方信托 控股股东
2 盛世景新 15,011,924 1.76% 21,631,224 2.53%
策略9号 间接持股
序 增持前 增持后
股东名称 持股方式
号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单一资金
信托计划
3 赵永军 直接持股 3,423,175 0.40% 3,433,175 0.40%
4 张新跃 直接持股 1,913,951 0.22% 1,923,951 0.22%
5 冯程 直接持股 1,961,405 0.23% 1,971,405 0.23%
合计 239,851,156 28.05% 246,500,456 28.83%
四、后续增持计划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晟骏先生将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下,后续按照已公告的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2、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