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5-113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详细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或“第二期激励计划”)及摘要已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188.8150万股
4、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96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5、解锁安排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
解锁期 解锁时间 限制性股票数
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第一次解锁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第二次解锁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第三次解锁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首期授予价格
本计划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2.46元。
7、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解锁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① 锁定期考核指标: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② 公司解锁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的解锁日所在的会计年度,
公司对每次解锁前一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的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限制性股票第 以2014年业绩为基准,2015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较2014年增长不低
一次解锁 于30%;2015年实现的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不低于20%。
限制性股票第
二次解锁 以2014年业绩为基准,2016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较2014年增长不低
/预留限制性股 于75%;2016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不低于50%。
票第一次解锁
限制性股票第
以2014年业绩为基准,2017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较2014年增长不低
三次解锁
于120%,2017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不低于80%。
/预留限制性股
票第二次解锁
本计划中所指的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锁;反之,若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卓越、B优秀、C良好”的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所获授的全部或部分权益申请解锁,考核等级为“D及格、E差”及考核等级为“A卓越、B优秀、C良好”的激励对象部分未能解锁的权益,由公司注销或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具体对应的考核分数及依据考核结果可解锁的比例如下:
考核 等级说明 考核分数 行权/解
等级 锁比例
实际业绩显着超过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的要求,
A卓 考核分数
在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所涉及的各个方面都取 100%
越 ≥90
得非常突出的成绩。
实际业绩达到及超过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的要
B优 80≤考核
求,在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所涉及的主要方面取 90%
秀 分数<90
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实际业绩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的要求,在计
C良 70≤考核
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所涉及的主要方面取得比较 80%
好 分数<80
突出的成绩。
D及 实际业绩基本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的要求, 60≤考核
0
格 但既没有突出的表现,也没有明显的失误。 分数<70
实际业绩未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的要求,在 考核分数
E差 0
很多方面或主要方面存在着不足或失误。 <60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召开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因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当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6人变更为93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171.6650万股调整为169.4150万股,预留部分仍为17.15万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获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由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自愿放弃,公司对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88.8150万股变为186.5650万股,其中首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1.6650万股调整为169.4150万股,预留部分仍为17.1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格不变;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96人调整为93人。
2、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0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以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调整后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