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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4-01-06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Tro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成都市青羊区万和路 99 号丽阳天下 7-9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38-45 楼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
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
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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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二)发行股数与发行资金
归属 
公司拟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
过 1,670 万股,其中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1000 万股;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
不超过 25.09%。公司发行新股所得资金归公司所有,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归股东个人所有,不归公司所有。
(三)每股面值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14 年 1 月 16 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670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陆文斌承诺:本人作为
公司控股股东,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
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中
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
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已参与公开发售的股
份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东王晓伟、王晓明承诺:本人作为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
向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
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
行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已参与公开发售的
股份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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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成都弘俊远景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
市鼎恒瑞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温思凯、李伟、陈建军、
王勇、古洪彬、孙强、程勇、唐军、王衍、李挺、沈浮、龚
坤、杨秀林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中
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
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已参与公开发售的股
份除外)。 
4、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的陆
文斌、王晓伟、王晓明、温思凯、李伟、程勇、王勇、李挺、
龚坤、陈建军做出承诺: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的温
思凯、李伟、程勇、王勇、李挺、龚坤、陈建军做出承诺:
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本
人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公
司的股份;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陆文斌、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晓伟、王晓明、温思凯、
李伟承诺:本人所持公司全部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本人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在上述承诺
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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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前述承诺为本人真实
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
监督,若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
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
(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3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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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由发行人提供
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文件中披露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所载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该等财务报表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
人承诺由发行人提供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文件中披露的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表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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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
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
素。 
二、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的数量、费用分摊原则与影响 
1、发行方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既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也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满
36 个月以上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 1670 万股。其中,符合
条件的股东按同一比例转让所持老股,转让老股总数合计不超过 1000 万股。本
次老股转让价格与新股发行价格相同,新股与老股合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不低于 25%,不高于 25.09%。拟转让老股的股东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及本
次老股转让最大转股数量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前持股数量  最大转股数量 
1  陆文斌  31,704,000 6,757,032
2  王晓伟  8,240,000 1,756,181
3  王晓明  6,180,000 1,317,136
4  温思凯  500,000 106,564
5  李伟  27,500 5,861
6  陈建军  27,500 5,861
7  王勇  26,500 5,648
8  古洪彬  25,500 5,435
9  孙强  25,500 5,435
10  程勇  25,500 5,435
11  唐军  25,500 5,435
12  王衍  24,500 5,222
13  李挺  24,000 5,115
14  沈浮  21,500 4,582
15  龚坤  21,500 4,582
16  杨秀林  21,000 4,476
合计  46,920,000 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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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公司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
扣除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信息披
露费用等可在募集资金中扣除的费用)]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公司将
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相应调整本次老股转让的数量。调整后的老股转让数量
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老股转让上限 1000 万股。 
2、发行费用分摊原则:符合条件的老股东按转让股份对应资金总额的 0.5%
承担承销费,其他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3、老股转让的影响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符合条件的股东按同一比例转
让所持老股,转让老股总数合计不超过 1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陆文
斌仍然为第一大股东,保持相对控股地位;股东王晓伟、王晓明仍然为公司主要
股东,股权结构稳定。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等仍然持有公司股份,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陆文斌承诺: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将严格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已参
与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王晓伟、王晓明承诺:本人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严
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已
参与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成都弘俊远景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鼎恒瑞吉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温思凯、李伟、陈建军、王勇、古洪彬、孙强、程勇、唐军、王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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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挺、沈浮、龚坤、杨秀林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已参
与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的陆文斌、王晓伟、王晓明、
温思凯、李伟、程勇、王勇、李挺、龚坤、陈建军做出承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