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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9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4(052)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在公司12层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14日通过电话、邮件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验丰富,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资质及相应的能力要求,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叁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拟提名李欢女士、王灵婧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 提名李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叁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2.02 提名王灵婧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叁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林雪娇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