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2(058)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64 人,注册会
计师 149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29 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 309,837.8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5,105.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3,612.01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
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49 家,主要行业涵盖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共计50,968.97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8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
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国辉,于 2006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5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0 年 3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大于1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梦川,于 2017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0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6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大于 3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边俊豪,2006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2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报告大于 1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 在中大股份精选层挂
1 刘国辉 2021 年 10 月 19 日 出具警示函 管理委员会江 牌审计中存在审计程
西监管局 序不到位
在中大股份精选层挂
2 刘国辉 2022 年 3 月 15 日 自律监管措施 全国股转公司 牌审计中存在审计程
序不到位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 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业务经验等方面充分审查,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和业务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