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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恒华科技: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2(045)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张妍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妍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张妍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张妍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思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思琪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思琪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中心A座12层

    联系电话:010-62078588

    传真:010-62032013

    电子邮箱:irm@ieforever.com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7 日

附件:

                        李思琪女士简历

    李思琪,女,199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21年1月至今就职于恒华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思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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