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4 证券简称:中文在线 公告编号:2021-076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文在线”或“公司”)与被告朱明就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存在合同纠纷,中文在线于近期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已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京 02 民初 361 号)。公司起诉朱明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登记立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朱明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项下的现金补偿人民币17,697.00 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 2,743.04 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7 年 8 月 9 日,原告与被告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的 2019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合计为 26,976.41 万元,其中,被告应优先以所持的剩余 580.69 万股原告股份进行补偿,剩余 17,697.00 万元需现金补偿。
2020 年 4 月 28 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通知书》,要
求被告在 2020 年 5 月 14 日前配合原告回购注销其持有的 580.69 万股原告股份
并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 17,697.00 万元。
原告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向被告支付股份回购价款 1 元,2020 年 12 月 14 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 02 民初 460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一应将 580.69 万股原告股份在解冻后返还给原告。就案涉 17,697.00 万元现金补偿义务,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已严重违反双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
综上,被告未按照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诉讼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请求 诉讼进展
中文在线及子公司诉著作权 8,739.24 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8,739.24 万元 已立案或
纠纷,涉案作品 282 部 一审中
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 一、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
有限公司诉宁波肆狼网络科 为;二、在被告官网以及腾讯、网易、新浪首页
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 40.00 显著位置刊登消除影响声明;三、赔偿原告损失 已立案
正当竞争纠纷 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四十万元;四、被告承担
本案的诉讼费。
除上述诉讼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