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363 股票简称:博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1 号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4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进行股份回购(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股份回购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 年 8月 29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2 年 8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1 日,累计通过
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22,344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37%,最高成交价为 59.1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09 元/股,成交总
额为 99,999,172.81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从而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本次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间,除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吉耀辉先生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实施股票期权自主行权(行权股票数量 135,000 股)外,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用途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一)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以截至 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的
2,022,344 股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46,382,391 8.50 48,404,735 8.8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99,333,629 91.50 497,311,285 91.13
三、总股本 545,716,020 100.00 545,716,020 100.00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8 月 29 日)前 5 个交易日
(2022 年 8 月 22 日-26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40,348,227 股。公司每五个
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特此公告。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