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对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合计 31.4 万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郭永清 赖继红 曹国华
2021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