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363 股票简称:博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7 号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实际控制人居年丰先生、陶荣先生、张和兵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所称公司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即 540,447,320 股。
2、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73,288,5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06%)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居年丰先生、陶荣先生、张和兵先生(三人为一致行动人)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83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24%)。
其中: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24%。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居年丰先生、陶荣先生、张和兵先生(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1 居年丰 董事长、总经理 67,306,783 12.45
2 陶荣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 55,662,506 10.30
事会秘书
3 张和兵 - 50,319,282 9.31
合计 173,288,571 32.0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为缓解长期以来的质押债务压力,合理控制融资杠杆,居年丰先生、陶荣先生、张和兵先生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减持所得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其对外融资借款,降低自身资金风险及负债率。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
居年丰先生、张和兵先生、陶荣先生本次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不超过2,83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24%),其中居年丰先生、陶荣先生因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两人本次分别拟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后续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居年丰先生、张和兵先生、陶荣先生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确保不超过上述拟合计减持比例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减持股份数量。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24%。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居年丰先生、张和兵先生、陶荣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居年丰先生、张和兵先生、陶荣先生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股份减持承诺
(1)居年丰先生、张和兵先生、陶荣先生承诺:“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张和兵先生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居年丰先生、陶荣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居年丰先生、张和兵先生、陶荣先生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居年丰先生、张和兵先生、陶荣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3)居年丰先生、张和兵先生、陶荣先生承诺:“本人实施减持行为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未履行该承诺,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居年丰先生、张和兵先生、陶荣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3、稳定股价承诺
居年丰先生、张和兵先生、陶荣先生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称“回购条件”),将根据董事会制定的稳定股价方案,由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增持公司股票,或者在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增持公司股票的同时由公司依法回购股票,以实现稳定股价的目的。公司回购股票事项应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公司董事会未在回购条件满足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司将延期向董事发放 50%的薪酬(津贴),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公司延期向其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之日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十二个月发放未按该方案执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0%的董事薪酬(津贴),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未按该方案执行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公司将要求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上述增持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居年丰先生、张和兵先生、陶荣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居年丰先生、张和兵先生、陶荣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居年丰先生、张和兵先生、陶荣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居年丰先生、陶荣先生、张和兵先生出具的《关于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