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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翔环境: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2

天翔环境: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092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天翔环境

    3、证券代码:300362

    4、终止上市决定时间:2021年6月2日

    5、根据《关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6、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2021年6月25日),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若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且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3、证券代码:300362

    4、终止上市决定时间:2021年6月2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1年5月14日,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交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定(2020年修订)>的通知》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13.4.6条的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的规定,自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若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且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的主要安排

    自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即2021年6月25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若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且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自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

    根据《关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全天停牌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整理期
的前二十五个交易日内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的五个交易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四、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已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份转让代办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股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五、关于公司的其他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如果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

    2、公司已与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前述重整投资人以不超过7亿元认购公司转增股份4.64亿股。管理人已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5月12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投资款合计3.5亿元。随着公司重整计划的推进执行,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果《重整投资协议》得到履行,重整投资人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且二期投资款尚未到位,《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动《重整投资协议》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及其他通讯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188号

  联系电话:028-83625802

    七、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

披 露 相 关 事 项 的 进 展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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