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360 深市 炬华科技


首页 公告 炬华科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炬华科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5


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9-068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4.10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9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本次回购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本次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19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0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177,20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46%,最高成交
价为 9.98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08 元/股,成交总金额 120,214,058.67 元(不
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鉴于近期证券市场及公司股价的积极变化,为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业绩和市值等方面的信心,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4.10 元/股。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议案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敏华先生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4.10 元/股的条件下,若剩余资金全额以最高价回购,按回购剩余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剩余资金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84.30 万股,加上已回购的 1,417.7203 万股,本次回购总数约为 3,402.0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8.31%;按回购剩余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剩余资金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65.86 万股,加上已回购的 1,417.7203 万股,本次回购总数约为 1983.5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4.8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除上述事项发生变化外,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