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5-026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24144万股的0.0041%。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475元/股,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201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4、2014年8月19日,公司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备案无异议的通知,并于当日在深交所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5、201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6、201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1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为10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9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6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为9.475元,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6万股。
8、201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14年10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日为2014 年9月24 日,授予数量为360万股,授予对象共100人,授予价格为9.475元/股。10、201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离职激励对象王丽芝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475元/股。
11、201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201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公司裁员、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公司原激励对象王丽芝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万股,回购价格为9.475元/股。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完成2014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含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批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止,而王丽芝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9月24日,尚不涉及解锁事项,其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并未分派到个人账户,因此由公司以其购买价9.475元/股回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调整为99名,已授予未解锁的首次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59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经于2015年6月5日完成。
三、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166,800,000 69.09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55,000 10,000 167,145,000 69.13
3,600,000 1.49
股权激励限售股 355,000 10,000 3,945,000 1.63
93,420,000 38.69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69,780,000 28.90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74,640,000 30.91 74,64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0.87
74,640,000 30.91 74,640,000
1、人民币普通股份 30.87
241,440,000 100.00
三、股份总数 355,000 10,000 241,785,000 100
注:2015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201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激励对象陈杰、陈国平二人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股。因此,调整后公司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万股减少到35.5万股,授予对象由40人减少到38人。所以,此次股份变动增加预留限制性股票35.5万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