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8 证券简称:楚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号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长沙楚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86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根据发行结果,公司实际向 11 名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7,158,46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9.15 元,
共计募集人民币 339,999,991.35 元,扣除财务顾问费、承销费、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248,301.89 元(不含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325,751,689.4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110012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楚天科技”)及楚天资产管理(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资管”)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宁乡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通过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楚天资管与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宁乡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和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存放资金(元)
楚天科技股份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专户 1 731902758310666 327,315,446.68
限公司 沙宁乡支行
楚天资产管理(长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专户 2 731906156910666 0.00
沙)有限公司 沙宁乡支行
注:专户 1 于 2021 年 3 月 21 日结息 35,455.33 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专户 1 仅用于楚天科技、楚天资管“向交易对方楚天投资支付现金对价”
项目、“用于偿还标的公司子公司楚天欧洲的并购贷款”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的
相关中介费用”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 2 仅用于楚天科技、楚天资管“用于偿还标的公司子公司楚天欧洲的并
购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楚天科技、楚天资管及招商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
3、国金证券作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
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金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楚天科技、楚天资管及招商银行应当配合国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金
证券对楚天科技、楚天资管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楚天科技、楚天资管授权国金证券指定的主办人郑玥祥、李伟、李江水
或国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招商银行查询、复印楚天科技、楚天
资管专户(专户 1、专户 2 统称“楚天科技、楚天资管专户”)的资料;招商银
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招商银行查询楚天科技、楚天资管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国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招商银行查询楚天科技、楚天资管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招商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楚天科技、楚天资管出具对账单,并
抄送国金证券。招商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楚天科技、楚天资管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招商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国金证券更换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招商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楚天科技、楚天资管、招商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主办人联系方式。
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招商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楚天科技、楚天资管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