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对《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第七章第三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进行了调整,并将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确定为19.09元/股。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为,不低于本次董事会披露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的相关要求。
2、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1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确定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同意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1月29日,同意27名激励对象获授12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曲 凯:
叶大进:
程贤权:
赵德军: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