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武生物”或“发行人”)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
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3日修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及
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3
年修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本次
发行在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配售原则、配售方式、发行人相关股东公开发
售其所持股份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
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发行人是一家以变应原制品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生物制药类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研发方向是用
于诊断和治疗过敏性疾病的变应原制品,已经获准上市的产品包括“粉尘螨滴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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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畅迪)和“粉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盒”(商品名:畅点)。
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
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18,952.45万元。根据询价结果,若
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发行人将减少新股发行
数量,同时调整老股转让的数量,但不超过本公告载明的老股转让的数量上限,
且新股与老股转让合计的实际发行股数不超过3,000万股。由于本次实际发行股
数存在变化的可能性,将对发行人估值水平、股价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重要提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51号文核准。我武生物
的股票代码为300357,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
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不超过1,80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
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际大和”或“保荐人(主承
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2日(T-4日)
至2014年1月6日(T-2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路演推介
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请有意向参加初步询
价和现场推介的投资者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和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4、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符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3日修订)规定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登记备案的网下投资者;同时,网下投资者也应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
有关规定条件。
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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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及其他适用于该网下投资者的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上述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于2014年1月3日(T-3日)12:00
前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网下投资者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均可参与本
次网下发行。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网下投资者不
得参与网下发行,具体要求参见本公告“二(二)1、网下投资者”。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4年1月8日),参与申购的投
资者须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
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6、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申
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可申报三档价格。网下投
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申报数量。申购价格不低
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且不属于剔除部分的报价为有效报价。申购价格低于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将不能参与网下申购和配售。
以上“剔除部分”是指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
7、为促进网下投资者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上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
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100万股,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