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ST 光一 公告编码 2022-094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披露《关于更换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1)。经
事后核查发现公告中部分内容表述不够准确,现予以更正,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更正前:
特别提示:
2、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以下简称“中兴华江苏分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中兴华江苏分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久安事务所及中兴华江苏分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江苏分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更正后:
特别提示:
2、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中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久安事务所及中兴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
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更正前: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4、审计收费
中兴华江苏分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更正后:
4、审计收费
中兴华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更正前: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中兴华江苏分
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久安事务所及中兴华江苏分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双方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配合工作。
更正后: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中兴华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久安事务所及中兴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双方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配合工作。
更正前: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江苏分所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备案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中兴华江苏分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聘任中兴华江苏分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江苏分所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备案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聘任中兴华江苏分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兴华江苏分
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更正后: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备案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备案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兴华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审核工作,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