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4 证券简称:东华测试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大道208号(沿江公路罗家港桥东北侧)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士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8人,代表股份93,04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685%。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76,20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951%;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16,83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3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9人,代表股份17,030,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27%。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04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04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04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04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04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04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04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刘小英律师、周娅辉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