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测试”或“发行人”)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订)、《关于进一步深化新
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0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
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0
号)的要求,本次发行在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等方面
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
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电子测量仪器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
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高于行
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
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如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25%,发行人及保
荐人(主承销商)可能推迟相关发行流程,重新询价或补充披露盈利预测后重新
询价,存在发行不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量为13,612.00万元。如果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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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募集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求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
未规划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
的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
失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求量存在重大差异,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
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属于发审会后发生重大事项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须提
交发审会审核的应在审核通过后再办理重新询价等事项。
重要提示
1、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09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053
号文核准。东华测试的股票代码为300354,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
价及网下、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
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51.40%,即57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
行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
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8月31日(T-6日)至
2012年9月5日(T-3日)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
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投资者,包括保荐人(主承销商)自主推荐、已报中
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方可参加路演推介,路演推介的具
体安排见本公告“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请有意向参加初步询价和
推介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和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2年9月10日),参与申购的投
资者须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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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
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
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5、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
代为报价。询价对象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年9月5日(T-3日)12:00前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
可参与初步询价。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其主承销商
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的自营账户以及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
关联关系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
6、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
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三档价格。
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购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95
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95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累
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570万股。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由询价对
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
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