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0-059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2:30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15层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1,852,31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7.76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1,825,21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7.75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 1.00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847,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204%;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7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825,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9%;反对
2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9082%;反对 2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09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825,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9%;反对
2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9082%;反对 2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09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847,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204%;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7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847,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204%;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7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825,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9%;反对
2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9082%;反对 2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09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授权管理层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825,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9%;反对
2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9082%;反对 2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09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847,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204%;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7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李艳丽律师和黄伟祥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