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18-035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下午2:00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87,123,562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6.19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7,116,462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6.19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79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70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78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69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平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00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122,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9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122,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9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122,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9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122,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9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122,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9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122,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9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122,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9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