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14-010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土科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介
根据《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东土科技股票;
3、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共59人,股票期权数量为260万份,其中首次
向激励对象授予240万份,预留20万份;
4、行权价格:28.33元;
5、行权安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36个
月内分三期行权,每年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依次为20%、30%、50%。
6、主要行权条件: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
基数,2013-2015年度相对于2012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32%、75%;
2013-2015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0%、12%、15%。
在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
为负。
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其中,“净利
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且“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作
为计算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实施本激励计划发生的激励成
本在公司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3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期权数量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首
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部分激
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授予对象从59人调整为55人,期权总数从260万份调整为416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366.4万份(扣减离职人员份额后),预留32万份,行权价
格由28.33元调整为17.58元。公司于2013年8月完成首次授予366.4万份期权的登
记工作,期权简称:东土JLC1,期权代码:036098。
二、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结果,如将2013年度
股权激励应该分摊的成本摊销至2013年度当期,将造成2013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低于股票期权授权日
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净利润水平。因此,公司2013年净利润指标未能满足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
3号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中关于公司行权条件的相关规定,鉴于此,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2013年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
止”的规定,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因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而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
2014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低于股票期权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净利润水平,
未能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号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中关于公司行权条件的相关规定,公
司决定终止目前正在实施的激励计划,因本次终止实施而涉及激励对象共55人,
涉及股票期权份数共366.4万份。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将预留的股票期权授予任何激励对象。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
销,涉及人数共55人,涉及股票期权总份数共366.4万份。
三、终止实施及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通过优化薪酬体系等方式调动中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员工提升个人与组织绩效。同
时,股权激励计划是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择机重新启动股权激励计划,以更好的推动公司发展。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议认为: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
报表的审计结果,如将2013年度股权激励应该分摊的成本摊销至2013年度当期
后,2013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将低于股票期权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净利润水平,未能满足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
3号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中关于公司行权条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终止目前正在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