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证券代码:430045 公告编号:2012-10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2年5月10日下午2时整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实兴东街18号
崇新创意大厦二层公司大会议室
(三)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平
(六)公司已于2012年4月18日在股份报价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本次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8名股东,共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2393.14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9.6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2393.147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2393.147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2393.147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数2393.147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股数2393.147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
同意股数2393.147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2011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同意股数2393.147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201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2393.147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2393.147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谢超
(三)律师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
案提出和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违反
法律规定之处,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