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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的委托,根据目前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和《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下称“《议事规则》”)
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下列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文件和资料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已获公司的保证,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
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
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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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同意公司按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
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有关监管机构予以审核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律师
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出席了2012年5月10日召开的本次股东大
会。基于前述声明和假设,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公司于2012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5月10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2、公司于2012年4月18日在http://bjzr.gfzr.com.cn/bjzr/index.html网站以公告形式
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
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及地点、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时间、登记方式
等有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公司股东,
公司发出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2、召开时间:2012年5月10日,下午2:00。
2
3、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实兴东
街18号崇新创意大厦二层公司大会议室举行,由公司董事长李平主持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公司《会议通知》公
告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数为
23,931,47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66%。
2、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查验,在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
进行了表决,并按照《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当
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2393.147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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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2393.147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2393.147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数2393.147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股数2393.147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6、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
同意股数2393.147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